婚礼前的婚纱照是头等大事,但婚纱照成片不合心意该怎么办呢?要知道一个婚礼要花费不少钱的,其中婚纱照可以算的上是一项大支出了,对于新人们来说,一生一次的婚纱自然是要拍的是自己满意的,独一无二的,要不然怎么对的起自己的呢? 今年7月底,家住巢城的李先生(化名)与未婚妻二人到巢湖市区某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共计花费4000余元,等到拍摄结束拿到婚纱照后,发现所拍的婚纱照拍摄质量、效果没有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与商家拍摄之前约定的不相符,于是找商家理论,却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李先生前往巢湖市消保委卧牛山分会投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卧牛山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查,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随后,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展开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按照约定重新为李先生及其未婚妻拍摄一组婚纱照,另补偿给李先生200元,对此,李先生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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