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是支持农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决不能成为不法分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利益的"提款机"。任何企图通过伪造台账、虚构回收量等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都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3年,巢湖市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中标巢湖市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经营主体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期间,为了给该公司谋取利益,该公司员工被告人赵某(化名)提出伪造回收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想法,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李某某(化名)表示同意。 随后,赵某具体操作实施诈骗行为,伪造回收台账和回收交接结算单,并由该公司多名员工在台账上伪造签名,通过虚构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量的方式,骗取国家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共计52万余元,上述资金被用于公司经营和日常支出。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巢湖市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某、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是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骗取补助资金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企业在申请和使用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时,应当诚信经营,如实申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发现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国家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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