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张会员卡,充值满500元送您200元","一次性预付1000元,就餐可享8折优惠","预付款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的商业模式。这种消费方式看似物美价廉,但实际上暗藏"风险"。 近日,家住巢城的王女士(化名)来到卧牛山市场监管所人民调解室,称其今年9月份在市区某茶楼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当时在商家的极力推荐下,自己也觉得充值有优惠,便向卡里充值了1000元。后来,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离开巢城,多次要求商家退还所充金额未果,无奈之下,来到卧牛山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并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经调查了解,商家的行为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所充卡内的预付款并非定金,而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且王女士并未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商家应当将未消费的预付款予以退还。 最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退还王女士充值的1000元。对此结果,王女士表示满意,并对工作人员的热情负责、快速调解表示由衷感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律师:不建议大数额预付款 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张新年表示,如果商家提出需先行支付较大额的款项时,消费者一定要衡量风险,如果数额比较大,建议不要用预付款的形式。对于已经付款的消费者,建议及时举报,由政府部门及时介入,依法查封涉案财物,尽可能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原标题:【天天3·15】预付款消费竟被“坑” 市场监管部门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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