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间"探宝热"悄然兴起,不少人怀揣"一夜暴富"的幻想。这也让袁某某和张某某心动不已,幻想着自己也能靠"探宝"发家致富。于是,他们购置了金属探测仪、定位棒、铁锹等专业"探宝"装备,开启了"探宝"之旅。殊不知,最终将自己"探"进了法网…… 2024年1月初,巢湖市公安局责任区刑警二队在工作中获得重要线索,有人携带金属探测仪频繁出现在巢湖市槐林镇田间地头,形迹十分可疑。该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并迅速启动侦查工作,开展调查走访,追踪取证。 2024年1月12日,专案组民警在充分固定证据后,果断收网,一举将袁某某和张某某抓获,现场查获金属探测仪4台、历代古钱币2000余枚、铜镜4面、银元2枚、青铜剑1把、杂件若干。 经审讯,袁某某和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2020年至2024年1月,为牟取利益,袁某某单独或伙同张某某在巢湖市多个乡镇田地使用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以勘测、捉黄鳝为幌子,秘密盗挖埋藏于地下的古钱币、银元等文物,原打算卖出变现,没想到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安徽省博物院文物鉴定站鉴定,袁某某和张某某盗挖的物品均为文物,其中一面唐代的萎形花鸟纹铜镜,更是三级文物。 2025年5月,经巢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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