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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巢湖法院:队友变对手 损失要赔偿

2025-7-18 10:22| 查看: 33| 评论: 0|原作者: 张佳灿|来自: 巢湖市人民法院

摘要: 近日,巢湖市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打牌娱乐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打牌本是休闲娱乐的放松方式,闲暇之余约上三、五个好友一起玩牌消磨时间、亦是其乐融融。然而,在打牌过程中相互指责对方,进而相互间产生矛盾并发生肢体冲突,就会因小失大,不但会丢失了友谊,冲突中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需要赔偿。

近日,巢湖市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打牌娱乐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某天上午,甲、乙作为打牌一方队友与另一方对手进行打牌娱乐时,因甲、乙在打牌娱乐过程频繁输局,甲、乙两人互相间指责对方牌技差、不会配合,致使自己输牌。因话不投机,甲乙双方发生口角,后虽被现场他人拉开,但甲随手用旁边物品砸到乙,乙随即用手中的饮料砸到甲。后甲拿起旁边的铁棍打了乙的头部,致乙受伤。乙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造成乙各项经济损失10000余元。后公安机关对甲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甲方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致乙诉讼至法院要求甲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甲、乙双方作为牌友一方在打牌过程中,因相互指责对方牌技不好,进而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甲拿起旁边的铁棍打了乙的头部,导致乙受伤。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应当予以赔偿,但纠纷的起因系甲、乙作为牌友一方,因输牌而发生口角,且乙在被甲方砸后,乙用饮料瓶砸到了甲,甲对纠纷的起因和扩大有一定的责任。综合甲、乙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甲对乙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乙自行承担。判决后,乙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切勿因小失大

朋友之间利用空闲时间打牌,本是休闲娱乐活动,对输赢应当以平常心看待,但因此而产生口角纷争,气急之下大打出手,可谓是因小失大,既失了金钱又失了借打牌娱乐消遣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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