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函 朱宗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坝镇更名为有巢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八条:(二)乡、民族乡、镇和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更名,应当如实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拟定地名的汉字,标注声调的汉语拼音,命名、更名的理由,拟定地名的含义,命名、更名实体的平面图等相关资料。经依法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名称。 因此,坝镇拟更名,应由坝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更名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积极协助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巢湖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 联系电话:0551-82632291 巢湖市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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