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对巢湖首例殴打公交司机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翟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经查,2019年元月1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翟某乘巢湖城乡公交公司皖AD9797F号车回家,当时车上载有20多名乘客。当车驶出槐林镇时,翟某要求下车。司机王师傅解释说:“公司有规定,必须到站才能下车。”翟某突然发作,冲上前打了王师傅。此时,翟某还不解气,竟用茶杯猛砸王师傅的头部。为了车上乘客的安全,王师傅被迫将车停下并报警。 接受调查时,翟某交代说,当天中午喝了不少喜酒,本应在港口路下车,由于自己疏忽坐过了一站。与司机发生矛盾后,借着酒劲实施了上述行为。 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翟某随后被巢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翟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被告人翟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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