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并非只有驾驶人,运输企业在安全监管上缺位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025年3月13日,随着法槌落下,巢湖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总经理汤某某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未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致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发生五起亡人交通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经调查,2017年以来,巢湖某货运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及驾驶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5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其中,3起事故中驾驶人有超速、超载等行为并负事故次要或同等责任;2起事故中驾驶人因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某任职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执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致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发生致两人死亡,并承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巢湖公安提示:广大货运企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勿因为短暂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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