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巢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一起33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至2个月拘役,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此案系巢湖法院今年以来审结的第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也是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巢湖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某等33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域多次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该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33名被告人18个月有期徒刑至2个月拘役不等刑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责令各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相应渔业资源损失。 巢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工作重要要求,以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司法导向,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为打造美丽巢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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