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小芬的表弟小军要与女友小丽结婚,但因小丽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且已经怀孕,为顺利办理结婚登记,遂冒用小芬曾用名"小妮"的身份信息伪造了居民身份证,与小军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造成小芬在民政局存在重复婚姻登记多年。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在查明了小芬被冒名婚姻登记事实后,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小妮"与小军的婚姻登记,后民政局书面回复已撤销该冒名婚姻登记。 检察官提醒 202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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