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巢医保罚〔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医保罚[2023] 3号 当事人:合肥巢湖爱心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巢湖爱心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支付损失29621.47元。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621.47元,并处以上金额1.5倍的罚款44,432.205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巢湖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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