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女士在某商场负一楼一家内衣店购买了一款商品。商家当天搞促销,该商品标签注明:"买一送一"。按照商家的标签,她购买的这款内衣的确是"买一送一",即两件19元,可是当商家结账时却按照原价,收取了38元。付完钱的李女士没有离开,向卖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反映,经过一番折腾,李女士得到了一句"那就按照买一送一给你好了"。李女士顿时气结,她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原本就有这样的活动,但却没有按照活动价结算。她觉得自己被故意刁难,于是没再协商下去,离开了商家。不久后,她通过12315消费投诉平台向凤凰山市场监管所反映,要求维权。 执法人员接诉后调查发现,李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商家在促销中标明该款内衣"买一送一",而实际上,在消费者购买结算过程中,因活动信息宣贯滞后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未按照活动内容的"买一送一"收取钱款。商家表示,当日收银系统故障,活动信息没有及时录入系统,所以多收取了费用。在意识到系统故障之后,已通过微信向李女士退还19元,不过当时李女士已经不接受了。 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售后服务等。而作为经营者的商家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且应真实、全面的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以方便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李女士在商家购买的内衣实际支付的价格高于标价,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李女士要求商家退还差价符合法律规定。经调解,商家就标价与实际售价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内部调查并对李女士做出了解释,退还多收价款,李女士亦表示理解,本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对投诉进行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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