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已婚女士竟谎称自己未婚骗取他人信任并发展为恋爱关系,骗取受害人及其母亲钱财23547元。近日,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马某某隐瞒真实身份与被害人林某某互相添加微信,马某某在交谈中谎称自己是未婚女大学生,且使用其一位做化妆品生意的同事肖像作为本人照片,很快获得了林某某的好感,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几天之后,林某某主动介绍其母亲盛某某微信给马某某,盛某某对马某某的个人形象气质和工作比较满意,经常在微信聊天中发送红包给马某某。考虑到个人日常生活及家庭开销较大,马某某居然动起了歪脑筋。以受伤及驾驶证违章需要缴纳罚款为由骗取盛某某15200元,骗取林某某8347元。后因盛某某母子多次要求见面却未能如愿,马某某的真实面目才被揭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3547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马某某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且属初犯,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