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的无为警方侦办的“4.1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予以宣判(终审裁定):姜某、徐某等12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 不仅如此,该院认为姜某、徐某等人非法获取他人网络身份,利用互联网面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就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3月4日,无为市公安局姚沟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举报称:其通过微博搜索“小电影”,意外发现一位用户在微博中发布黄色网站链接。当地派出所和网安民警经初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进行汇报。该局决定依法成立“4.14”专案组,抽调精干民警进行侦办。 专案民警通过科技手段侦查发现,该网站开设者为姜某、徐某。该二人通过搭建黄色网站、发展下线代理人员,通过发送邀请码注册代理号,随后生成代理链接;下线代理人员再通过多种网络通讯工具,竭力推广黄色网站链接。嫌疑人根据每部视频内容的“精彩程度”、时长等,分别设置单个打赏金额,或者是按照28元包天、58元包月、88元包年的“会员制”方式,诱导网民进入黄色网站观看相关视频。 专案组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姜某、徐某从2019年10月份至案发已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发展的会员几乎遍布全国各地,观看视频的网民数量达数万人次之多。通过大量扎实的基础性工作,专案组民警将该犯罪团伙基本组织结构予以梳理清晰。因该团伙涉案人员较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经逐级上报,该案先后被芜湖市公安局、安徽省公安厅和公安部治安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予以督办。 为将该案办成铁案,无为警方提请该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办案。专案组成员于2020年4月16日至9月18日期间,努力克服形势严峻的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救灾等各种困难和挑战,转战数万公里,先后赶赴山东烟台、聊城、德州、江苏镇江、浙江温州、湖南郴州、广东揭阳等地开展抓捕,成功抓获姜某、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搜获大量用于作案用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物品,查扣的淫秽视频多达800余部,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00余万元。至此,一个横跨山东、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多个省、市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 侦查终结后,无为警方以姜某、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移送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团伙分割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2021年1月27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1月1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宣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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